■ 法制日报记者 李光明
合肥是全国最早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省会城市之一。从组建之初的几名专家、律师到如今已扩充至20余人的顾问团,其服务对象也从市政府增加到市四大班子和市直各部门,服务范围从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扩大到市委、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市直各部门重大涉法事务以及县(市)区、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为合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类重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书558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合同文本377件,参与审查论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69件,参与处理各类纠纷189件,开展政府法制培训、参与法制宣传127次,有力提升了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
合肥市规定,市政府组建并委派谈判小组对外谈判,谈判小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市政府法律顾问;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可以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转送政府法律顾问审查等。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则包括:对市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或专项法律论证;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谈判等;参与本市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咨询论证;对涉及市政府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根据指派予以代理等7个方面。
为避免“顾而不问”,合肥市建立法律顾问引入、退出机制,对法律顾问进行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实行动态聘任机制。因为法律顾问的全程密切参与,合肥避免了因政府违规或失信而造成的各种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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