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云东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持有的5张信用卡,累计金额达27万余元。近日,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起诉,周某被庐阳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周某萌生了使用银行信用卡透支、填补亏空的想法。 2012年7月至8月份,周某使用个人真实材料在两家银行各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由于上述两张信用卡的可透支金额满足不了需求,周某通过中介机构伪造了一份假的房产证,并利用该假证于2012年8月至去年3月,又在另外的三家银行各申请到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和支取现金。起初,周某还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按期还款,但因生意上没赚到钱,还要维持个人消费,至去年5月已无力按时还款,于是索性不还。截至去年11月周某被捕,其恶意透支信用卡累计金额达27.76万元。
信用卡作为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迅速走进百姓的生活。然而,随着普及率不断提高,信用卡诈骗案件也呈现出高发态势。今年上半年,庐阳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诈骗案件共38件,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18件,约占诈骗类案件的五成,涉案总金额高达200多万元,受案数为2012年全年数量的两倍,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8%。在18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恶意透支型的15件,占八成多。涉案人员多无固定工作,恶意透支的钱款大多用于个人消费。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导致信用卡诈骗案件呈高发趋势有三大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约有六成的涉案人员认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只要最后还了钱便没有事。在恶意透支后,涉案人员往往采取更换联系电话、变更居住地等方式躲避银行索要债务,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二是银行审核不严,一些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和效益最大化,对申请人资质和提供的材料不能认真加以调查核实,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埋下隐患。三是中介违规操作,一些信用卡营销公司从自身利益考虑,伪造申请人资质、信用状况的材料蒙骗银行。有少数“黑中介”,只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就为其代办信用卡甚至办理套现业务。
检察官提醒,在享受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每一位持卡人都要量力而行,切不可过于超前消费变身“卡奴”,更不能恶意透支触犯法律成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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