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合肥市将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的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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