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一位姓刘的读者反映,他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了一个月,最近觉得不合适,提前三天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当时也同意了。告知他10天后去拿工资,10天后老板又改口说两个月后再来。他在该企业从事的是销售工作,每月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之前说好底薪2000元,有业绩再加提成,没有业绩只能发底薪。但这次老板突然说只能发60%的底薪,因为没有业绩,而且60%也要过段时间再说。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
10月29日,记者拨打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咨询服务电话12333。工作人员说,该读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表等,其中一定要有劳动合同文本。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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