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日前从区财政局获悉,为了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对国有资本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营运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化国有资本营运的过程监控,提高资本营运质量,实现国有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自2015年起,我区在全省率先试行县(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根据测算,我区2014年区属国有企业实现净利润5166万元,股利和股息收入400万元。按照合肥市本级方案,国有企业净利润按10%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股利和股息全额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我区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900万元。另外,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根据上述要求,我区参照合肥市本级方案,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10%缴入公共财政预算,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剩余90%用于企业自身发展。
(杨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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