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旭
央视3·15晚会曝光合肥等地的4S店“小病大修”乱象,再度引发消费者对汽车4S店职业道德水准的质疑和焦虑。
汽车作为大宗消费品,有着很高的专业技术门槛,而且售后服务伴随着消费的全过程。在汽车销售服务市场上,消费者可以说是天然的弱者,与汽车销售服务商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现象。而目前通行的4S店模式加剧了这种不平衡状态。
商务部于2005年出台的 《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由此推动4S店模式发展。如今,随着《反垄断法》执法力度不断加大,这一模式遭到质疑。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而品牌汽车厂商授权某一区域只有一两家经销商销售某一品牌汽车并提供售后服务,这种行为就应当被界定为“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由此看来,4S店的经营模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反垄断法》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部门规章必须服从这部法律。正因此,商务部曾明确表示上述《办法》需要根据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要求各地从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备案工作。从增量控制着手,事实上已经释放出“大修”4S店模式的信号。
品牌4S店与汽车厂商存在着纵向一体化的垄断关系,其痼疾也不断被暴露:首先,建4S店动辄数百万、上千万元的投资,抬高了汽车销售服务经营的成本,而这种成本最终要转嫁给消费者。其次,部分热销品牌的销售服务盈利稳定、利润可观,引发了经销商对汽车厂商高层相当普遍的商业贿赂现象。再者,作为国内汽车销售服务的主流模式,4S店模式导致汽车后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4S店“任性”,消费者“很受伤”。
对4S店模式进行“大修”,关键要加快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尽快修改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市场主体打破目前这种品牌割据、渠道分割的状态,在销售环节上发展多品牌综合性的汽车大卖场,在维修服务上发展连锁式汽车专修店,让卖车的人靠多卖车赚钱,修车的人靠维修技术水准和服务质量赚钱,通过充分竞争来终结目前汽车销售服务商过于强势的地位。
此外,汽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也可以出台更具体的规定,要求汽车维修过程做到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最大程度地压缩暗箱操作空间,更好地维护亿万车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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