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2011年,他们搬入该市潜山路上的新华优阁公寓楼。当时合同上写的很明确,A座B座两栋楼前的广场空地是用于健身的场所。近两年,这片空场地划了很多停车位,变成了停车场,对外来车辆一小时收费3元。业主们找物业讨说法,竟被告知不属于物业管理,是房产开发公司的事。现在,一些业主晚上不能跳广场舞,健身不方便,却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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