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培训经费管理,日前,区财政局联合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印发了《合肥市庐阳区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从严从紧规范培训经费使用。
框定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限于各单位开展境内培训所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七项费用。对外聘专家、学者课时费也作了明确规定。
规范培训工作组织。各单位举办培训要先经审批,应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等财政供给培训机构,鼓励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开展培训。从严控制培训费用使用,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等六种行为,严禁培训住宿、用餐中的奢侈浪费行为,培训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严格报销结算制度执行。单位培训费报销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及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结算有关制度执行,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均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在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并应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区监察、审计、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单位在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冯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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