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鸣)近日,合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通知》文件,对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做出新规,扩大设立公益性岗位企业范围,有意愿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新规规定,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不再局限原规定的“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四类企业。申请设立公益性岗位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所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复核。
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分个人岗位补贴和企业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企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个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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