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记者从合肥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自7月27日起,海关全面推行“汇总征税”税收征管新模式。海关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一个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对应税款汇总计征,以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
据介绍,汇总征税是海关为推进贸易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而开展的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改变了海关传统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在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可在提取货物后的下一月度第五个工作日前,自主汇总缴付当前月度税款,对纳税时间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该项改革明显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从原来的每月多次减少为每月集中缴纳一次税款,缴税频率大幅减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因为无需缴纳税款即可先行提货,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
合肥海关工作人员介绍,安徽省企业可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33号公告相关规定,向合肥海关申请开展汇总征税,企业通过海关资信评估后提交总担保即可正式享受此项政策。据了解,汇总征税新模式实施后,安徽省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均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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