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进 实习生 葛明明)今年8月份,裕森木业的债务危机曝光(本报曾连续报道)。时至今日,危机似乎仍未解除。昨日,庐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合肥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而被告是曹昌仁、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和安徽裕森康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200万元借款。庭审中,三被告均未出庭应诉。
卢先生是合肥一家包装材料公司的总经理。据其诉称,去年4月19日,曹昌仁、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向他借款300万元。卢先生称,曹昌仁、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分别于去年5月6日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同年12月底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而借款的利息已结算至2015年3月20日。后来,被告停止支付利息,卢先生多次催要未果。7月30日,卢先生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曹昌仁、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违约金16万元。昨天下午,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不过,三被告却无人出庭,也没有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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