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5年12月1日9:30在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贸大厦商1301、商1401、商1501、商1601室商业用房,钢混结构,总建筑面积:4122.88㎡,参考价:2853.9621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17:00止,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意向竞买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安徽省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3401040160000055294)汇入280万元竞买保证金,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8号财务窗口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具体详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fztb.cn): “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19号金通汽贸大厦商1301、商1401、商1501、商1601室商业用房司法拍卖(三次)公告”】。
电询:0551-6335288813956092611
安徽九华拍卖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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