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鸣)今后,“资本入农”在合肥将有规可循了。近日出台的《合肥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从经营范围、规范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等形式租赁农地行为。
在严把资格准入关方面,合肥市作出明确规定,租赁农地的企业应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登记,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并具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营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资质;有专职管理、技术、检验、销售等经营能力;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等基本资格。在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方面,该《办法》规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应通过市、县(市)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规范进行。
没有农户书面委托的,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合肥市将建立市县乡分级审查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租赁面积在5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租赁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由县(市)区农业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租赁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预审后,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审查审核;并分级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根据新规,合肥市实行租地预付金制度和风险保证金制度。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实行先付租金、后用地。租地企业(组织),自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生效10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在足额缴纳本年度土地流转租金的同时,合同明确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缴纳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还要同步缴纳风险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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