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胜为)记者11月5日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环境高风险企业应急防控能力,该局出台指导意见,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对未按规定完成预案编制备案,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染水体不出厂界的,将一律责令停产整治。
备案对象首先是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尾矿库企业;其次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再者是其他环境风险较大的排污企业等。
指导意见对预案编修、风险评估、预案评审等环节作出要求,明确在今年年底前、明年年中、明年年底前分步骤完成相关工作。对管理不到位、排查整改不落实、编制文本粗制滥造者,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环保部门将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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