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鸣)近日,合肥市政府原则通过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放宽落户条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相较于2013年的户籍制度改革,合肥市此次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随迁子女”调整为 “未成年子女”。按照规定,在合肥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两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为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专业技能人员,该市的《实施意见》明确,凡在合肥就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与2013年户改相比,此次放宽了人才覆盖范围,体育运动比赛、职业技能竞赛放宽到市级比赛。同时,还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在合肥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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