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为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合肥市重新确定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新政将全面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合肥市确定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今后每一至三年,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但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得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10月起,已有不少企业工伤保险按照新的费率标准执行了。未及时按新费率标准执行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一并统计核算。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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