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晓群)2月1日,合肥警方发布了2016年春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为了环境保护和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可能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公告,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至2月15日(农历正月初八)以及2月22日(正月十五)这10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全年其他时间为禁止燃放时间。合肥警方表示,文物保护单位如合肥市的明教寺、李鸿章故居、包公祠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公园、游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乱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处罚5万元。
据悉,2015年春节期间,合肥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32起,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00余起,行政处罚违法燃放67人;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额同比下降17.81%,空气污染指数同比下降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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