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金融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发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作用,重点针对大别山区、皖北地区等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扶贫攻坚期内主要目标是,贫困县新增贷款年均400亿元以上,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县域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如支持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设立支农再贷款专项额度,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展期两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情况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按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累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个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贷款额度50万元(含)以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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