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双11”期间,合肥市消费者周先生在天猫商城抢到一款出境游促销产品,可最终并未如愿以偿。为此,周先生将卖家和淘宝告上法院,要求在产品评价中打7998个差评(本报曾报道)。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周先生将之前“打7998个差评”的要求变更为“1个差评”,要求卖家按货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
消费者:变更7998个差评为1个差评
2014年11月,周先生在天猫商城“双11”大促销页面上,看到“上海不夜城国旅专卖店”促销一款产品,产品名称注明“多地出发,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行,往返机票含税,天数随意搭配”的产品,一份3999元。他支付了798元定金,定了两份,并在同年11月11日支付全款7998元。
2015年9月10日,周先生按上海不夜城国旅专卖店促销时的要求及规定程序,向该旅行社预订上海至奥克兰的往返机票。同年9月18日,旅行社答复称已经满位了,但可以补差价加价购票。
周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系恶意违约。周先生通过其他在线旅游网站上查询到,在他提供的预约时间段内,上海往返奥克兰的航班有充足的预售机票,随后就在网上买到了和不夜城国旅“双11”促销价差不多价格的上海往返奥克兰机票,顺利出行。
周先生将上海不夜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至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回货款7998元,并按货款的3倍支付赔偿金。同时诉请淘宝网开放评价功能,允许他在卖家销售页面打7998个差评。
昨日在法庭上,周先生将之前提出的“打7998个差评”要求变更为“1个差评”,另外变更由上海不夜城国旅赔偿3倍货款的赔偿金。
据了解,旅行社质监部人员以及委托代理人先后打电话向原告表示歉意,承认工作有失误,愿意补偿损失。
开庭之前,法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周先生要求退还货款,并要求旅行社支付3倍货款的赔偿金。上海不夜城国旅一方表示可以退款,但只愿另外给周先生货款1倍的金额补偿。因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旅行社:因为是预约所以不属于欺诈
对于周先生的诉请,上海不夜城国旅的代理律师认为,旅行社不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因为该商品是预约性商品,双方是预约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在商品的介绍上已说明了是预约,并且说明二次预约不成功可以退还款项。”他拿出一份证据,说明当时预定这项出境游商品后,大多数完成了消费,也有小部分因为没有预约上而退款的情况,“可能当时周先生预约的时间正是去奥克兰旅游的旺季,所以机票满位。我们在商品介绍中也从未作出预约成功的保证。”
淘宝网络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因为淘宝网是第三方,并非买卖方,所以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周先生诉求的开放评价功能也并非法律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另外,该律师认为淘宝网评价功能开放的前提是交易成功,“而且本案卖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未确定,所以不会答应开放评价功能。”
周先生的代理律师,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左杭生认为,从旅行社提供的证据上看出,很多顾客消费成功的前提都是补了差价,能以促销价成功出行的只有一部分,所以他对旅行社做促销的真正目的提出质疑。
此案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丁雷记者张剑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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