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过游客同意,就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旅行社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倒卖游客等旅游乱象。
【治乱象】买到假货可找旅行社
《意见稿》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或者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需要购物场所退换的,旅行社有义务协助旅游者退换;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依法向旅游购物场所追偿。
“倒卖”游客面临重罚
根据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
合同义务的,可能面临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禁“零团费”和“低价游”
强迫游客购物的另一面是各种“零团费”、“低价游”。《意见稿》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不能不给导游付工资
《意见稿》明确,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导游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强管理】禁止将套票强制出售
《意见稿》明确,严禁强行出售联票、
套票。旅游景区、景点内有多处景观或者游览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的游览点,需要单独收取门票的,应当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网络经营旅游要有证
按照新规,通过网络经营包价旅游业务,经营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服务内容的,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站还应当与旅游主管部门联网认证。
立法意见网上征集
如果您对《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自己的意见,也可以登录安徽政府法制网的“立法意见网上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一号楼西侧三楼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制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旅游条例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地址:ahfzb@126.com。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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