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合肥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了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新农合]报销比例可达75%
合肥市卫生计生委介绍,今年全市在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参合率不低于96%、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54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报销封顶线: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全面实现异地结算。
[大病险]可报销五成到八成
今年,合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继续覆盖所有统筹地区,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据悉,合肥市各县(市)大病保险起付线没有确定统一标准,一般在1~2万元区间,并依据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计算,或降低至0.5~1万元。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
合肥市在《2016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中提出,今年全市婚检率达95%以上以上。到今年年底,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以上、农村达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扶助金]扶助标准城乡统一
根据《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省财政出资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农村扶助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在此基础上,合肥市提标增加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420元,即每月35元。
记者张永/文余红霞/图
[数读]
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给予每人300元的补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分别为每人每
月305元、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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