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建军汪漪)“今后租房,一定把身份核实准确,绝对不能再将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了!”日前,合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五里墩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承租人刘某和孙某进行行政处罚,收缴罚没款近11万元。
2015年11月1日,刘某、孙某从一家置业公司手中,承租龙居山庄锦龙居22幢恢复楼房产,从事房屋分租经营。今年4月中旬,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与五里墩街道、五里墩派出所等单位联合打击传销,在该物业31套房屋中,查获传销人员150余人。“联合打传之前,我们已经告知刘某和孙某哪些房屋有传销人员了,并要求他们清理,但他们不重视,自清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五里墩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士俊表示,如果刘某和孙某能够及时自清,与传销人员解除承租合同,就不会被罚这么重了。
集中打传后,刘某、孙某与31户租客解除租房协议。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参照《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刘某、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61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近11万元。“一次性依法处罚并收缴房屋出租人罚没款近11万元,这在全国打击传销工作中都不多见。”王士俊表示,处罚到位有利于从房屋出租源头遏制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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