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洋 齐美义)余先生起草了一份诉状,打算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起诉房客卢女士。原来,卢女士半年没交物业费了,还违反租赁协议规定,擅自把房子租给其他三名房客,之后卷走7000元租金,玩起了消失。
2014年6月,余先生以每月1400元的价格,将自己在望湖城金桂苑小区的一套100平米的三居室租给了卢女士。当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规定,卢女士不得将房子分隔转租,同时物业费由卢女士承担。余先生说,今年1月初,卢女士又交了半年的房租。“6月,又到了交房租时间,我给卢女士打了两天电话,对方都关机了。”余先生说,6日21时,他上门收租金,开门的是三名合租男女。“其中一名姓王的女孩说,她和两个朋友已经在此租住了一个月了,房子是卢女士租给她们的。”
租客王小姐说,5月初,她通过中介看到了卢女士挂在网上的租房信息。与卢女士见面后,小王没有见到对方拿出的房产证等信息,卢女士自称是这套房子的房东,以每月1800元租金租给了她和两个朋友,“我们租房时没有跟她签订租赁协议,就一下子交了三个月租金和1600元押金。”租客小范说,交钱后,她们第二天就搬了进去。
对于欠下的半年物业费,小王等人摸不到头脑,“租房时,卢女士说她已交了整年物业费,不用我们交了。
如今,26岁的卢女士卷走7000元钱“跑路”,余先生只能对小王下达“逐客令”。昨日,余先生和小王决定起诉卢女士,“我们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钱,就是想教育她,做事要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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