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郜征)合肥市房产局曾发布通知,明确将以往房产登记中审查共有人婚姻关系、房屋权属状况,改为询问共有关系。昨日,合肥市不动产登记庐阳分中心发布通知,提醒7月起这一登记过程中的细节变化,并提示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共有房屋可申请增名。
审查环节
安徽商报记者从庐阳分中心了解到,昨天发布的这则提示是根据去年合肥市房产局权属登记审查环节发生改变的文件,明确自7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正式由“审查婚姻关系”改进为“询问共有关系”,即在房产登记时,只对权利共有情况进行询问,如询问结果与登记簿记载内容一致,便可办理登记(但房改房、集资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登记时,仍对权利人婚姻状况进行查验,属夫妻共有的,需共同申请)。
过户登记
该中心建议实际房产属夫妻共有的应共同申请登记,已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可共同申请更正登记,领取记载于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据了解,根据合肥市去年发布的通知,7月起房产过户登记将全部采用上述“询问共有关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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