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郜征)一直以来安徽省各市对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都有明文规定,但全省层面的统一管理办法并没有。昨日,省国土厅出台了安徽省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今后最大出让面积不得超过300亩。这意味着,以往曾经出现的六七百亩的供地不会再有。
在合肥推行已久的土地出让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做法在此次全省管理办法中被明确。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将纳入全省县级以上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据悉,目前的土地出让都是不达底价不成交,文件规定评估出让底价应集体研究、综合确定,评估机构的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为1年。
省国土厅将每个季度组织抽检,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及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出让结果,并在媒体上公示。
在最为热门的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方面,安徽省今后大城市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300亩,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10亩,小城市(建制镇)不得超过105亩。
单宗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价款的50%,分期缴纳的余款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用地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缴清。严禁未缴款发土地证或分割发土地证,严禁任何方式返还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价款。
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构成土地闲置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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