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上刻的字(合肥轨道交通官微供图)
本报讯(记者姜志远通讯员檀勇)合肥市地铁1号线葛大店站工作人员近期在巡站时,发现站内电动扶梯被人故意刻画,留下“张宏宾到此一游”字样。昨日,合肥轨道公司通过微博和微信对此类不文明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呼吁广大市民共同爱护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城市公共设施,一旦发现有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请予以制止。合肥市轨道公司已于去年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工作。目前,会同市法制主管部门起草完成《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草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合肥市轨道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市法制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章立法程序要求,在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立法。
[呼吁]
请别做这些事 为城市形象也为你自己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涂写、刻画,擅自悬挂或者张贴物品等;○携带重量超过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动扶梯;○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揽客拉客、乞讨、捡拾垃圾(含报纸)、演艺、派发印刷品(广告)或者礼品,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销售活动等;○堵塞通道、出入口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跑动、打闹、逆向行走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躺卧、多占或者踩踏座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等影响乘客乘车的;○在车站或者车厢内使用滑板(轮滑)、溜冰鞋、平衡车、骑独轮车;○恶意起哄、散布虚假消息,扰乱乘车秩序的;○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拦截或者阻碍车辆正常运行;○在车站付费区及车厢内饮食(婴儿饮食除外);○强行上下车,强拉、敲打屏蔽门、安全门、车门或阻挠其正常开关;○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桥梁、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攀爬、跨越或推挤围墙、栅栏、栏杆、闸机、机车、安全门、屏蔽门;○其他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第一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可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有第十一项至十五项行为之一的,可处10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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