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明张永) 8月12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当部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事项发生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发生重大变化,为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用药安全,药品零售企业需重新申请GSP专项认证。
合肥市食药监局提醒,药品零售企业遇到四种情况时需重新申请GSP认证:经营场所变更;改变仓库条件,包括仓库地址变更、面积增减,对于仓库局部功能调整只需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增加经营范围,包括增加处方药、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范围;企业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包括连锁企业并购、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升格为公司,实际经营者没有发生变化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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