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鸣)10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网约车实施细则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合肥市交通运输局于当日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出租汽车服务定位、经营权管理制度、价格机制、网约车经营、私人小客车合乘等进行了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六章34条,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进一步理清非法营运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界限,规范合乘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合乘出行内涵和具体认定标准。
对于市民关注的网约车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规定,在合肥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汽车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是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四是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五是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政策文件要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是无暴力犯罪记录。四是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五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六是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合肥市交通局网站(http://sjtj.hefei.gov.cn/),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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