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以DBO方式一次性建成30多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并基本通过环保验收,在全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史上创造了合肥模式。记者昨日从市环湖办获悉,《合肥市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DBO项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出台,从监督管理体制、运营维护、考核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巩固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果。
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厂属于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二期项目,本次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湿地及配套管网)及单独管网项目42个,其中,污水处理厂项目35个,单独污水管网项目7个。据介绍,这些污水处理厂均采用DBO建设形式,集设计、建设、运营(8年)为一体。
自2013年12月20日起,各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全面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除蜀山区小庙镇污水处理厂选址因与引江济淮工程冲突重新选址、影响进度外,其他34个污水处理厂、配套主管网及湿地全部建成,并完成工程验收,其中25个厂已通过环保验收,9个正在办理环保验收相关手续。目前,已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良好。
针对当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机制不顺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环巢湖乡镇污水处理DBO项目相关方面,主要是县(市)区政府、县(市)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还创新设立了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按照规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污泥转移单据,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定期向县(市)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移单据。
值得一提的是,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还应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出水口以及生化处理、深度处理、消毒设施等关键水处理构筑物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县(市)区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联网。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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