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根宏)11月15日,合肥市政府原则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明确有关乘客逃票等诸多失信行为将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加速构建城市诚信体系。
作为全国首批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合肥市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基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向系统深入推进。即将实施的《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规定,乘客1年内有3次以上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行为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将其逃票行为函告公共征信机构,录入其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乘客伪造、变造优惠乘车证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中,该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信息被列入其中。这意味着类似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征集进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该市相关规定还明确,社会法人发生失信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的,可以按照失信行为认定机构确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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