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制度,是反腐防腐的有力“武器”,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廉洁从政。近年来,合肥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通过出台制度和规定,以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下属发生腐败,领导也须担责。为了进一步深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这“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去年9月,合肥市在全国首创“一案两谈”制,通过约谈发生腐败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发挥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
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重大腐败案件实施“一案两谈”的暂行办法》。“一案两谈”是指合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在依纪依法追究案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纪律审查部门发现的问题,约谈发案单位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
据介绍,“一案两谈”是一种警示性、告诫性教育谈话,是合肥市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拓展。该制度能针对纪律审查时发现“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让各级党委将主体责任真正扛起来,让各级纪委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切实立起来、严起来,不断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敷衍了事、消极怠工,这些“为官不为”行为都要被严厉问责。今年7月,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问责规定(试行)》,明确了十种具体问责情形,内容涉及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基层办事等领域。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或造成后果重大的,将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分。这也是全国首个地级市针对“为官不为”行为的问责规定。
根据《规定》,对责任人的问责,按照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八种方式实施问责。
规定一出,问责必厉。今年9月,市纪委在新闻媒体上点名道姓地公布了查处的4起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一步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记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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