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庐江警方以网络、微信推送的驾驶证买卖分信息为线索,陆续查处了两起“驾证买卖分”的案件,6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并处200-500元的罚款。
3月3日,经白湖镇杨柳村徐某的介绍和唆使,胥某、严某两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顶替皖AG56XX号机动车车主到交管大队执法窗口处理非本人的交通违法,徐某等三人均从中获得不法得利。掌握确切证据后,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徐某等三人控制,依法行政拘留5日。
3月7日,该县同大镇临圣村朱某芳(女)在交管大队院内主动搭讪前来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驾驶人陈某。因自己的违章行为较多,陈某表示愿意花300元购买3分。朱某芳于是联系谭某民,表示愿意花250元向其购买3分,自己坐收50元,谭某民表示同意。于是,朱某芳安排谭某民与陈某一起到交警大队车辆违章处理窗口“顶替”陈某,为陈某的车辆接受处罚。细心的民警从中发现破绽,随即对其问讯,朱某芳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朱某芳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200元,谭某民、陈某也被处理行政拘留5日。
庐江警方表示,“驾证买卖分”的买方、卖方及中间人三方均构成违法,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对涉案机动车已经处理的交通违法依法撤销,追究车主相关法律责任。
庐江交警提醒市民,“买分卖分盗分”行为可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固定串通的事实证据,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故意骗取中介费用的,以诈骗行为处罚;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以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左学长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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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将持续到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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