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再度提高,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今后,参保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
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调整后,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达到76%左右,提前实现省民生工程实施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了安徽省提出的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保持在75%左右的目标。(记者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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