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7日,在合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审议。
经过相关部门排查,合肥市现有农村留守儿童20943名,而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或将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些改变。
据了解,《实施意见》强调了家庭监护的法定责任,按照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被委托人监护能力进行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经过评估的被委托人相关信息应当在当地备案。同时,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此外,合肥市将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倘若未履行报告义务,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会严肃追责。而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如果做到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帮助儿童的同时,自身也会得到表扬和奖励。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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