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大力倡导文明祭祀风尚,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平安清明、文明祭祀”的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摆卖祭祀用品。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河道周边以及环城景区、各类公共绿地和场所等范围内焚烧冥纸。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合肥市环城公园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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