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残疾学生(儿童)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儿童)补助。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
2.《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6﹞567号)。
三、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儿童、残疾人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四、办理材料
1.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申领教育补助。
⑴《合肥市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教育资助审批表》;
⑵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⑶全日制残疾大学生第一次申领提供入学通知书,以后提供学年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或注册后的学生证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义务教育、中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申领教育补助。
⑴《合肥市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审批表》;
⑵残疾学生本人或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父母的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⑶注册过的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五、办理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
六、办理时间
1.残疾大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教育补助应于9月20日前申报。
2.义务教育、中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补助应于次年的5月1日前申报。
七、联系电话
合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0551-64259288
八、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经所在地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残联、教育部门复审;由市残联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下达资金至县(市)区财政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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