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男,汉,1969年6月出生,2015年6月8日进入合肥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车床工岗位工作。2016年3月6日晚在家休息时突然发生晕厥、高烧,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医院及时救治,张某脱离生命危险,住院十天后出院。申请人的出院医嘱及疾病诊断书中均载明,张某需静休二个月。于是,张某向合肥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病假三个月(即2016年3月6日至6月5日)的申请,合肥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张某的病假申请未予同意,认为请假期限较长,于是作出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的决定。张某认为,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本人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张某与合肥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继续保留劳动关系。
【案件解析】
另,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本案中,张某向合肥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相关个人诊疗记录、疾病诊断书等证明的材料,说明张某患病情况属实,某电子公司应同意其休息治疗。张某入职不满一年,依据上述规定,应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医疗期内,合肥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
王丽萍
新闻推荐
詹姆斯是位长期生活在合肥的美国人,经常从合肥新桥机场乘坐飞机去往各地。对于机场的无线网络,詹姆斯却两度在旅客留言簿上投诉其质量不好,且缺乏英文提示。面对外籍旅客的“挑刺”,新桥机场在与他多...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