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可员工却要求把这部分社保费用发给自己,那么出了事故,是用人单位担责还是员工自己担责?”……
4月23日,一场以“法律护航青春飞扬”为主题的“公益普法故事会”在合肥理工学校的技能实训现场,正在进行着热烈讨论。
当天,安徽法制报社“法律进校园”第19站来到该校,为该校汽修和数控专业的200余名同学开讲第20场“公益普法故事会”。
与以往一位主讲人主讲故事模式不同的是,本次“公益普法故事会”邀请了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做主讲人。合肥理工学校是一所职业中专,在校生大都在15-18岁,针对这个年龄段的学生特点,三位主讲人分别就校园暴力、校园贷、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同学们做了生动而详实的讲授。
就校园暴力,主讲人之一的林淼律师给同学们介绍了校园暴力的表现形式、发生校园暴力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自己办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讲解了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犯罪责任年龄的规定,校园暴力可能涉及到的故意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当说到曾轰动全国的大学生马加爵只因打牌和同学们发生一点口角,就连杀4个同学的案例时,原本还有些喧闹的会场瞬间安静下来,同学们听得十分入神。林律师借机循循善诱同学们:切勿因一点小事就冲动,特别是同学们上课时,经常会用到一些工具,若因小事控制不住,抄起工具就打,后果不堪设想。在处理同学们的人际关系中,心胸放宽,说话温和,做人本真。林律师的话获得同学们的热烈掌声。在介绍到另一起3名中学生因好玩在路边扔石头,不幸砸中一辆轿车中的婴儿而引发的伤害案时,前排的几名同学小声地议论道:校门外不远就是马路,以后可别在路边打闹了。
该所执行主任张会律师则就频频发生的校园贷现象,深入浅出地给同学们介绍了如何预防不良校园贷,遭遇不良校园贷时该如何救济等知识。
由于听课的部分同学还有实习课要上,本报“法律进校园”栏目的采编人员在和大家商议后,决定将“公益普法故事会”搬到实习现场,这一决定受到同学们的赞同。针对同学们关心的就业后劳动权益问题,该所的徐斌律师现场向同学们介绍了劳动法的相关知识,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时的互动讨论场景。
针对员工要求单位将社保费用发给自己,发生事故如何担责的问题,徐律师说,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此项费用发放给职工,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在承担社保责任的同时,会要求员工将已拿这部分社保费用返还。因此同学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要觉得单位将应缴纳的社保发放给自己可以多拿点钱,其实一旦出事,受损失的依然是员工自己。徐律师的详实讲解,让同学们不住点头,现场听课的邵童同学说:“以前对劳动合同签订、员工的一些合法权益保护等知识一知半解,今天了解清楚了,对自己明年毕业找工作太有用了。”
持续了近2小时的“公益普法故事会”在学校的下课铃声中愉快地结束了,同学们似乎还言犹未尽,纷纷拿出手机和纸笔,留下本报采编人员和主讲人的联系方式,纷纷表示以后能多给他们以法律上的指导。当然啦,本报采编人员和主讲人也都欣然留下了地址,能为更多的青少年和同学们提供法律知识咨询,让更多同学们学法懂法,正是我们“法律进校园”的目的所在。
·本报记者张燕张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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