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津社会事务中心温馨提示: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审开始啦,请收到短信的符合条件的年审家庭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领取《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申报审批表》,按要求准备材料进行年审。流程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年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审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户籍,并在市区实际居住;
2.年审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378元(2532元/月);
3.年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年审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
1.在本市已享受房屋征收等货币补偿政策5年内的;
2.拥有两辆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汽车的;
3.有经营性用房的;
4.已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年审需提供材料
(一)年审家庭必须提交的要件材料:
1.年审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
2.年审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家庭成员关系的,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材料)。
3.年审家庭提供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
(二)年审申请人家庭属以下情形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要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残疾家庭: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者以及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应由其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
2.有房家庭: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公房租赁证明材料。
3.无房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4.父母和子女同住家庭:提供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5.无配偶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相关证明。
6.特殊奖励家庭:提供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
7.烈军属家庭:提供烈军属证明材料。
8.有机动车辆的家庭:提供车辆购置价格相关证明材料。
9.因重大疾病治疗等原因在申请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申请家庭须提供病历和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辅助材料及相关证明。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年审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条件的家庭,由年审家庭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申报审批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第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年审家庭在材料准备齐全后至户籍所在地年审。
义仓社区咨询电话:0551-62650083
拱辰社区咨询电话:0551-62676038
四牌楼社区咨询电话:0551-62601595
九狮桥社区咨询电话:0551-62670331
县桥社区咨询电话:0551-62655797
红旗社区咨询电话:0551-62616294
逍遥津街道社会事务办咨询电话:0551-62670717
宛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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