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审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孔某看到自己的诡辩被承办此案的庐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颜艳用事实和证据一一攻破后,就以沉默来对抗检察官的讯问。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孔某日前还是因涉嫌盗窃罪被庐阳区院批准逮捕。
3月12日,庐阳区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孔某是一名惯犯,曾多次因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今年1月底,孔某被释放不久后就再次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先后四次采取撬锁的方式,盗窃无人看管的电瓶车充电桩钱盒内的钱财共计482元。
案情事实清楚,然而,审查批捕阶段,孔某却提出了异议,辩称自己只盗窃了两次,其他的都是胡乱瞎编的。“本案中,涉案金额达不到追诉标准,但因是多次盗窃,可以依照实施犯罪的次数来认定。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若真的是两次,就不构成犯罪。”在罪与非罪之间,承办此案的吴颜艳决定提审孔某。
“你有什么异议可以当面对我们讲,检察机关一定会秉公办案。”提审的开场白,吴颜艳考虑再三,最终决定面对有着一定反侦查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还是“以静制动”比较好。
“大姐,我真的只干了两起。1月25日凌晨在一家文身店附近撬了一个充电盒子,偷到了100多元。之后,第三天晚上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门口撬了一个充电盒子,只偷到8块钱。”孔某立马辩解道。
“剩下的两起,是怎么回事?”
“我瞎说的。比如五里墩工地上的那一起,以前早就判过刑,我这次又说了一遍。最后一起,我压根没干过。”孔某满脸“委屈”地说道。
“你一共偷了多少钱?”吴颜艳突然发问。
“482元啊。我记得很清楚,都是1元的硬币,我花了一部分,剩下的280元,给警察扣押了。”
“你刚才说,你只偷了两次,算下来只有100多元,可你却肯定地说是482元,多出的钱从哪里来的?反之,你之前所做的供述中,四起盗窃所得的数额加起来,恰恰是480元左右。这怎么解释?还有,你提到五里墩工地那一起已经判过刑了,可事实上全案卷宗里压根就没有反映。这又做何解释?”吴颜艳一连串的发问,让孔某目瞪口呆,无言以对。
“大姐,你能否将我的这起案子迟几天再办?我在外面有个很好的哥们,他正在活动,很快就能把我捞出去。”眼见辩解被识破,孔某又玩起了新花样。
“小伙子,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好放过任何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我倒要看看谁能把你‘捞出去\’。”紧接着,吴颜艳又耐心对他释法说理,告知其虚假辩解并不能使他逃脱罚责,随后结束了提审。
提审讯问回来后,吴颜艳对相关证据进行认真核对,认定孔某的辩解不属实,遂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马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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