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从未向主管部门申请过快递经营许可,压根不能从事快递业务,却向客户大肆开展虚假宣传,号称能够比肩顺丰等快递企业,忽悠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签订加盟合同,骗取加盟费。5月13日,记者从庐阳检方获悉,被告人程某某等4人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2016年初,程某某在合肥召集廉某某、杨某某、程某,以货运公司名义注册公司,并通过网络等平台虚假宣传向全国招代理商,骗取代理费。而每当客户来到公司,他们会拿出事先印制好的虚假宣传材料、获奖证书等物品,向客户大肆吹嘘一番,号称能够比肩国内的几家大型快递公司,骗取客户的信任,签订代理合同缴纳代理费。2016年8月10日,“加盟商”察觉受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26日,程某某、廉某某、杨某某和后来进入公司的高某被抓获。 经查,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共有涉及全国10余个省份的49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达225万余元。据杨某某归案后交代:“仓库没搞好,安检设备也没有,物流网络同样没有建立,只有一辆三轮车停放在公司楼下。” 今年3月7日,庐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案件于5月11日宣判。被告人程某某、杨某某、廉某某均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五年零六个月,分别并处30万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另一嫌疑人程某另案处理。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东云 新闻推荐 本报讯安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江武一行日前到合肥市高新区检察院,就检务工作区建设展开调研。她要求,要将检务工作区建设成充分体现为民服务、公开检务、规范办案的,庄重与威严感并存的检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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