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30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明家,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平生,副主任王莉英、孔德春、徐文生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余疆,区委常委、副区长董志慧,副区长王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纯,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选,龙岗开发区、部分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市国土局瑶海分局、市规划局瑶海分局负责同志列席相关议题。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区政府关于合肥东部新中心规划、建设和组织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讨论、通过了《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讨论、通过了《合肥市瑶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邀请区人大代表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讨论、通过了《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区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讨论、通过了《瑶海区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通过了《关于代表资格变更情况的审查报告》,并依法终止了部分代表的瑶海区四届人大代表资格;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通讯员 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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