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300元到3000元奖励。近日,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公布《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根据《办法》,凡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都可以获得奖励。
举报经查实可获300到3000元不等奖励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性质给予举报案件300元以上(含300元),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含税)。
其中,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下列三种以上(含三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举报人举报的内容符合下列两种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1000-2000元;凡符合奖励范围且经调查属实的,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均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金额为300-1000元。
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未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9种情形。
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并提供必要信息
《办法》明确,本次奖励的对象限于实名举报人。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微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按照要求,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举报人还应当提供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违法企业名称以及能够证明举报事实的照片、视频资料等必要信息,同时应当积极协助环保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事项须经环保部门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举报受理及查处机关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本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或向被举报单位通风报信的,举报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申告,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受理举报后60日内
对案件完成调查核实
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举报后60日内,完成对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举报案件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的环保部门核对信息,环保部门按照财政账务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奖金,并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逾期视为放弃。
李孝林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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