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10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日前,合肥市2018年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和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启动。
据了解,申请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被推荐的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必须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其中,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需在自评基础上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有关现场进行初步审核,对合格企业推荐到市安委会办公室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考评,最后报市安委会审定后,对合格企业向社会公示、命名。
申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根据《合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90分(含)的,填写《合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一并逐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根据《安徽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定标准(试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95分(含)的,由企业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择优推荐1家,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照省安委办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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