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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金融服务费”到底能不能收 合肥多家汽车4S店因此类行为受到监管部门处理 安徽省汽车经销商会:“金融服务费”是营销手段,需征得消费者同意

来源:安徽商报 2019-04-16 01:36   https://www.yybnet.net/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中披露出的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再度引热议。早在今年3·15期间,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维权案例中,省城一家4S店因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而被罚款43万元。既然如此,消费者去4S店贷款买车,该不该交“金融服务费”?4S店收取这笔钱,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安徽省汽车经销商会表示,若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协商征得同意后,4S店应当可以收取“金融服务费”;而律师虽然同意上述说法,但却质疑: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合规;即便合规,4S店也应该事先公示,详细列明“金融服务费”相匹配的各种服务项目,并给与消费者选择权。

合肥奔驰4S店曾因违规收费被约谈

汽车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并不新鲜。早在2017年3月15日,原合肥市工商局(现改革为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汽车销售企业有无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违法收取金融服务公司、保险公司返利、服务费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当年8月,原合肥市工商局通报了该专项整治活动成果,透露“对15户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8户企业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行政约谈5户企业;期间受理汽车销售、维修投诉15起,一批案件正在查处”。

2018年4月中旬,针对当年一季度汽车消费者反映的要求客户强制购买保险,收取“金融服务费”、装潢费、上牌服务费等现象,原合肥市工商局对合肥奔驰、宝马、奥迪、大众和日产尼桑共五家4S店经营企业进行行政约谈。

合肥通源公司违法收费被罚43万元

2018年7月,原合肥市工商局通报了一起有关“金融服务费”的典型案例。经查,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汽车销售业务中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2017年1月至6月,累计支付81000元。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服务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最终,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合肥市工商局认定通源公司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通源公司改正,同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罚款430000元的处罚。

[行业声音]

安徽省汽车经销商会 收“金融服务费”需征得消费者同意

“金融服务费”究竟是什么服务?安徽省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韩震表示,汽车4S店收取的是狭义上的“金融服务费”,主要是指帮助消费者办理贷款的服务费。在他看来,该服务费的产生,是汽车行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汽车销售行业衍生出的一种营销手段。

韩震表示,汽车销售价格受市场调节,4S店也不是单纯的卖车,还提供各种“服务”。从这个层面上说,若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4S店销售人员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不可。与此同时,4S店也应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手续,包括开具发票等。西安奔驰女车主之所以诟病“金融服务费”,就是因为该奔驰4S店未做到上述两点。

不过,也有人疑惑,除了代办贷款事宜之外,昂贵的“金融服务费”到底有哪些服务?为何各汽车经销商收取的费用不一?韩震解释,“金融服务费”的收取跟汽车销售企业的汽车品牌、车型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等多种因素有关。“消费者要购买紧俏车型,4S店为之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服务。”韩震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一些4S店在消费者购车时,提供了很多种优惠活动,“这种‘优惠’本身也是一种‘服务’”。

归根到底,韩震认为,汽车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无可厚非,关键在于是否征得消费者同意。

律师说法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存疑

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团团长、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英认为,4S店如果强制消费者通过指定的机构办理个人贷款并收取费用,属于强制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她看来,汽车经销商能否收取“金融服务费”本身就存在质疑。即便可以收取这项费用,也首先得公示,要明码标价。“是按照次收费,还是按照贷款总数的比例来收取,消费者购买了哪些服务,4S店或汽车经销企业付出了哪些服务等等都需详细列明,要让消费者明白理解,给与他们知情权。”

赵永英同时认为,汽车销售企业还应赋予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不同意,就不能剥夺他们通过其他手段购买商品的方式和渠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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