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单位、各商业门点及娱乐场所:
为强化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十二点至十四点)和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中考期间“禁噪期”,为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的环境,严禁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
二、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三、高中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环保举报投诉电话:0551—12369
特此通告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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