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新)房征告
[2019]第(1)号
根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对2016年新站区统征地块三十三项目作出了《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房屋征收决定(合(新)房征决[2019]第(1)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2016年新站区统征地块三十三项目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三、征收部门: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新站高新区瑶海社区管委会
五、征收搬迁期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4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2016年新站区统征地块三十三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七、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八、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合肥市新站高新区管委会
二O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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