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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合肥,你就来! 合肥市“文化事业”和“城市品宣”项目申报下周一启动

来源:合肥晚报 2019-08-07 00:4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城市品牌是一座城市自然资源和人文创造之精华的高度凝炼,每座城市都有独属于自己的形象和气质,文化更是一座城市的灵魂!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合肥城市品牌传播水平,提升合肥的知名度、美誉度,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合肥文化事业的繁荣兴盛,从8月12日开始,合肥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宣传工作预算项目申报”和“2020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工作。

期待热爱合肥的你们加入进来!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唐萌)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2日—16日

[申报主体]

1.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的项目收集和申报。

2.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专业从事宣传文化活动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各类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根据自身实际申报相应项目。

[评审方式]

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七份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大楼A座231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文艺处邮箱(xcbwyc@163.com)。联系人:杨星、韩丙锐,联系电话:63537517,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评审主要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相关申报表格可从市委宣传部网站、文艺合肥微信公众号、大湖之声微信公号、合肥在线等平台下载。

[申报类别]

2020年“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宣传工作预算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1.品牌活动

以展示合肥形象,提升合肥影响力为目的,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的城市形象品牌宣传类活动。活动应具有规模大、参与广、可持续等特点。此类项目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主题创作

以合肥城市品牌形象为主题设计创作的公益广告、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等。此类项目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社会宣传

在城市出入口(机场、车站)、城区主干道、高校校园以及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广场等重要部位发布合肥城市品牌宣传公益广告。此类项目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4.媒体宣传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建立专门的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定期开展合肥城市形象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品牌研究

研究探索城市品牌建设的目的意义、现实基础、工作实效、推广路径等,不断丰富城市品牌建设的理论内涵和理论体系。此类项目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20年度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

1.群众文化活动

(1)基层巡演类活动:面向合肥市基层群众开展的文艺巡演类活动。文艺下基层巡演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场,单个项目主体演出不超过30场。

(2)基层调演类活动:面向合肥市基层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举办的文艺类节目评比和展演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大型文化活动:指在合肥市举办的,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的文化类活动。活动应具有规模大、参与广、可持续等特点。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文化精品创作

(1)舞台类

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中戏曲、话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小型剧(节)目和作品中小戏曲、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

(2)广播剧和纪录片类。广播剧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反映合肥地域文化特色的纪录片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重大影视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3)文学社科类:指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文学类作品和社科类作品。(不包括电影和戏曲剧本、台本等应用于舞台及广播影视类艺术的文学作品)。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文化展示交流

(1)美术、书法、摄影和网络文艺(网络视频、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创作、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相关项目应为国内外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类项目在展示交流中须兼顾文化传播和普及功能,每个展品必须配有100字左右的作品简介。单个项目展览场次不得少于5场,展览地点除专业场馆外,鼓励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网络文艺类项目需是在国内主要网络平台(优酷、土豆、爱奇艺、抖音、搜狐音乐、酷狗音乐、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上播出,并具有较大传播力和影响力。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文化宣传与推广:指利用报纸、电视以及网络新媒体建立专门的文化宣传推广平台,定期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4.文化队伍建设

提升合肥市文化工作者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的各类文化人才培养活动。此类活动单个项目主体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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