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合肥市综合整治老旧小区660个,总建筑面积15267万平方米,惠及40万余户、62万余人。
■2018年,合肥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5.2、42.8平方米,相当于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近7倍。
■2019年7月,合肥市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未来3年将获得24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
本报讯9月1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市在实现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果。70年来,合肥市始终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奋斗目标,聚焦住房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稳市场、促发展、惠民生,解决群众“住有所居”的同时,朝着“住有宜居”的幸福梦想,扬帆起航,交出了一份喜人的“答卷”。
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住房保障形式逐渐多样、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工程师苏奎介绍说,当前,合肥市逐步建立起以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形式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实现部分市民“稳定居住”。早在1999年,合肥市便出台第一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随后经历两次修订,为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2005年至2009年,全市共开工建设滨湖惠园、同和民康及丁香家园三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销售住宅2242套,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外,合肥市还建设企业集资合作建房项目11个、8500余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降低公租房保障准入门槛、提升公租房保障补贴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合肥市在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基础上,不断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充分体现了‘兜底保障’的原则。”苏奎表示。截至2018年底,合肥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项目346个、11.93万套,累计解决了约40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本级发放租赁补贴1.5亿元。(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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