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黄河记者袁中锋)“检察官同志,这笔被骗的钱多亏了你们才要得回来。”9月19日,北京一民营企业负责人刘某专程赶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锦旗送到该院检察二部检察官手上。
刘某的公司是该起诈骗案的被害企业之一。2015年10月,被告人鲁某注册成立安徽鑫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皖公司),后安排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周某某、汪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搜索点击量低的网站,然后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谎称鑫皖公司是做域名转让和开发的中介,可以免费帮客户的网站进行推广或联系买家。之后,再以有买家愿意高价收购客户网站的为由,邀约客户至鑫皖公司面谈。面谈期间,以买家网站需要有配套APP或者平台证书才愿意继续收购为由,要求客户在鑫皖公司购买服务。在客户犹豫不决时,鲁某又安排公司员工冒充第三方公司老板或者北京互联网管理中心员工拨打电话,诱骗客户在鑫皖公司签订合同、缴纳钱款。收取费用后,所谓的买家均不再继续联系客户。至案发,鲁某及其公司共作案7起,涉案金额共计421700元,其中刘某的公司被骗7万元。被告人鲁某将诈骗来的钱款主要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和提成、支付办公费用等。
2017年10月9日,该案移送至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本案被害人大多为民营企业且规模不大,为它们挽回损失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奔赴看守所,一遍遍地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要求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法律从宽处理。最终,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自愿多方筹款,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至今年初,违法所得421700元全部退缴并发还被害人。
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多措并举。例如,制定出台《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编印《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汇编》,建立服务民企微信群等,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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